2/21/2009

可憐的⊙⊙再會吧



收到「公文封」乙件。

來自「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…」
98年度偵字第●●●●號


一、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報告意旨略以:被告Xu**明知猥褻之圖畫不得散布、播送及供人觀覽,竟基於供人觀覽猥褻圖畫之犯意,自不詳時間起,在位於台南市**區**路***號住處內,利用電腦設備連線網際網路,於天空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「 yam天空部落 」網路磁碟空間,建立帳號為「 yinyinweiwei 」部落格,並在該部落格「 kho 」網路相簿之「 Neck 」目錄下,張貼女性裸露陰毛之色情圖片2張、裸露乳房之照片數張,供不特定之人上網閱覽,而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,並引起一般人羞恥及厭惡感。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妨害風化罪嫌。


靠妖,原來禍根來自天空。正合成語「飛來橫禍」(《醒世姻緣》第二十四回:「若再遇著什麼歪官,還怕有什麼飛殃走禍,從天吊將下來。」)。

話說去年10月鹿港分局寄來[妨礙風化案]通 知 書,咱電請承辦警員直接移送遭拒,就賴著老臉沒去報到迄今。
妄以為「拖」字訣可閃過此劫,可該來的恆躲不掉。
心存僥倖?門都沒有。

咱回頭檢視遭點名的公開相簿——乃當初兩篇「戀 頸 癖」的基礎素材——圖子多遭剪刀手愛德苦先生心狠手辣截肢,卻因使用「批次上傳模式」不當,有了漏網之魚,脖子之外,多出1些見不得人的部位——據說有些島民瞄過這些東西,身心因羞恥及厭惡而終生殘廢。
這約11枚沒用到的圖子,也起了引誘正義之師「檢舉犯罪」的功能,誠始料未及,我心惟危啊。

茲將闖禍圖子遮遮掩掩‧存檔留念。
可憐的戀花再會吧………


我要的祇是頸部阿


嘖嘖 要頸部 露全身


排骨部份也會是咱的美學重點


這枚圖子真是給人家露太多啦
排骨以下會讓有心有屌人士當成重點
1時疏忽 難辭其咎


汗涔涔的頸 難得1見




當初顯然忘了痛下毒手截去胸口




上頭汗涔涔的頸的反相


當初顯然不忍痛下毒手截胸……

留個小小1點又怎麼啦?
喂 你幹嘛給人家弄馬賽客啦 討厭


沒事 多喝水
多喝水 沒事
既 沒 事
謝 絕 回 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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