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/01/2005

台灣之確實__「國際地位」__已經釐清¿?

「美屬台灣群島」??


 ‧不看不知道,1看嚇兩跳‧信不信由你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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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美僑Mr. Richard W. Hartzell (中文名字:何瑞元)與幾位網友耗時五年的密切合作,透過「國際法」的嚴謹分析與論證,終於在2003年底將台灣之確實「國際地位」完全釐清??????

何瑞元相信,台灣之「國際地位」經過這次正確地釐清,問題在短期內將11獲得解決?????
將來台灣的領導人,可以專注於台灣境內各個重要議題?????

請點選下列網址,解讀多篇以中文撰寫資料~~

A)何瑞元等編::《釐清台灣之真正國際地位》--〈台灣主權握在美國手中〉

B)何瑞元、雲程::《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》三部曲--〈公投一個願景〉

C)何瑞元::談台灣的「主權過戶手續」

D)Richard W Hartzell::Taiwanese should seek US Constitutional rights(英文)何瑞元編著::「《美國憲法》論台灣人民之人權」系列

E)Daniel::最新爆料〈猴年,開春第一砲〉《解開台灣主權謎底》

「微軟Powerpoint簡報播放軟體」

F)雲程::由軍事佔領到重建

G)#111廖亮和::讓統獨兩方思想破產的新發現


Vangelis
Titans
O3:59

3 則留言:

Kimogi 提到...

最下面那篇廖亮和寫到:

這個驚天動地的發現,足以媲美哥倫布的發現新大陸、柯克艦長的發現澳洲,不但是劃時代的創舉,而且在國際政治上更具有牽一髮動全身的良性「骨牌效應」,其對世界局勢、東亞和平、中國稱霸東亞的政治野心、美國維護世界秩序的佈局,勢必帶來顛覆性的思維革命!

天哪!這是什麼可笑的鬼邏輯?饒了大家吧!認真的獨派都在努力思考論述上如何與美日右派脫鉤了,竟然還有這樣的文章出現,真是$%@#!

確實驚人 提到...

1949年1月19日,路透社南京電:“鑒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臺灣,美國向國民黨警告,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,美國根據開羅協定,盟軍總部對台仍負有任務,故南京可遷都廣州,不能遷都臺灣”

1949年6月9日, 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臺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,內中旨要是:蔣介石國民政府在臺灣治理不當,已喪失託管的能力,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,後由臺灣公民投票,要求聯合國託管。

1949年6月18日,蔣經國於日記:蔣介石對蔣經國說,“英、美恐我不能固守臺灣…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,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......”。(《蔣經國先生全集》,第1冊,第446頁)

1949年6月23日,美國國務院政策計畫處主任(著名的“蘇聯通”)喬治.肯楠(GEORGEF. KENNAN, the Director of the Policy Planning Staff)向國務卿提出PPS53號意見書(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, 美國對福爾摩莎、澎湖群島的政策),指:

一、欲使臺灣、澎湖群島免去被 GCD佔據,並與中國大陸絕緣,須先排除國民政府在臺灣之統治,代以暫時國際性或美國之管理,使臺灣居民有自由投票決定誰屬之權利。

並附上一份處理臺灣的意見(A Possible Course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Formosa and the Pesadores),建議國務卿將幾項辦法提出NSC供選擇:

一、請菲、澳、印三國,以中國內亂將擴至台澎,危及東南亞安定為由,要求聯合國於一年內在臺灣舉行公民投票。
二、台澎地位,待對日和約解決。

不久,他發現有一個方法可制止或抵消那不幸的“領土完整”的約束。首先,他提議日本應僅放棄臺灣主權,其後島嶼之永久地位將由美、英、蘇和中國采共同行動來代表簽字國家決定。設使四強無法在一年內取得協議,問題應交聯合國大會處理。

蔣氏絕不會同意此法,而中共又非聯合國一員,也非受邀參加三藩市和約的國家之一。一九五一年中,杜勒斯先生便表示,國民政府將不受邀且不簽約,因此,日本在三藩市放棄其對台主權,已將臺灣名義移轉給簽約的四十八國,由他們共管,以待聯合國大會作最後的解決。

1950年10月7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將美國提出的“福爾摩莎問題”列入大會議程。

1950年,美英兩國開始草擬“與日本的和平條約”。
蔣介石中國政府亦主張臺灣與澎湖群島,日本不要指定認撥“過戶”給中國,
  僅需作表示“放棄”之懸空割讓。
這是為了確保蔣介石政權他所流亡與託管的臺灣和澎湖群島,
不會落入當時已佔領統治中國的中國GCD政府之手。


1951年9月8日,美國與日本暨多國參加簽訂“與日本的和平條約”。
此和約是“美國對日本的釋放令”,此約一生效日本即可恢復主權國家地位。
因此,日本最需要的是與美國訂立和約,不是其他國家。
與其他國家之間恢復和平關係的和約,自可從緩,且意義居次。

條約第2條中,日本聲明“放棄”對臺灣及澎湖群島領土主權之聲明、要求和主權利。
  臺灣及澎湖群島之名義便因此交由和約對方暫時共管。

  但條約第23條,列明“美國是主要佔領國”。

bibi2009pc 提到...

借文章到facebook

我們 當下任務宛如追憶歌仔戲老唱片的似水年華, 其實我們是在緬懷和探究上世紀專注於「聆聽」的那個時代精神/文化—— 電視這個機器/媒體/怪獸尚未吸吞/侵噬民眾之眼球與腦洞的50、60年代, 咱們的青壯年阿嬤使著猶未衰老的秀麗耳朵伴隨一個 「仍未被恰當定義」的歌仔戲盛世安身立...